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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區初中學生轉學須知
一、轉學對象
在外省市就讀,具有和平區正式戶口(含藍印)和全國統一學籍的初中學生。
二、轉學時間
每學期開學前、后一周內(限工作日),七年級第一學期和九年級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。
三、轉學材料
1.學生戶口原件及首頁、戶主頁、學生頁復印件一式兩份。
2.學籍校蓋章注明G或L開頭的19位全國學籍號的學籍證明。
3.轉學申請(模板見附件)。
四、轉學流程
1.學生家長提交轉學材料,經審核合格后將學生安排在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初中就讀。
2.未辦理轉學的學生,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在九年級第一學期的12月份報名參加中考。
辦理部門:和平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022-27127532
辦理地址:和平區南門外大街257號
和平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
2018年2月
初中轉學申請
學生 ,性別 ,身份證號 ,系天津市和平區(正式\藍印)戶口,戶籍地址 ,屬地派出所 ,目前就讀于 學校,現為 年級學生,全國學籍號 ,申請回戶籍地接受初中義務教育。
學生本人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學籍證明、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合法、真實、有效。學生本人及監護人了解天津市初中學籍管理規定,服從學校的相關管理,不外出借讀。
申請人(監護人)簽字:
聯系電話:
年 月 日
**交流群:6-1-9-8-3-2-8-6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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